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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企直通车”问题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足球推荐网

阅读次数: 作者:网站管理员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4-28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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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政企直通车”问题办理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日 

亳州市“政企直通车”问题办理工作制度

  为妥善解决好“政企直通车”信息平台反映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政企直通车”信息平台,及时方便快捷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按照“找、交、销、查、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问题上报。企业(项目单位)将需要政府履行职责解决办理的问题,通过 “政企直通车” 上报微信平台。
  二、问题审核。对于企业(项目单位)上报的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政企直通车”平台工作人员要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析、审核和初步筛选。属于企业(项目单位)自身解决的问题,向企业(项目单位)解释说明,不予转办。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予以审核通过,并编号、造册。
  三、问题转办。“政企直通车”平台工作人员将通过审核的问题转交市直有关单位办理;对属县、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转交县、区政府办理。
  四、问题办理。市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区政府负责人要开通“政企直通车”微信并直接负责问题办理工作,及时登陆“政企直通车”微信平台巡查。接收到的转办问题非本单位职责范围,于1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再次转办。接收问题确认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后,于1个工作日内联系企业(项目单位),对企业(项目单位)反映问题进行核实;3个工作日内自定问题办结时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至市“政企直通车”牵头单位微信平台。
  五、问题销号。问题承办部门要将办理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通过微信平台报市“政企直通车”牵头单位销号。问题按时办结或承办部门报请分管市领导(分管县、区领导)签字同意不予办理的问题,予以销号;对在自定期限内没有办结的问题,“政企直通车”微信平台自动转至市监察局进行督办问责。
  六、加强调度。市“政企直通车”平台各牵头单位每月对“政企直通车”运行情况、问题上报及办理情况、存在问题调度一次;市政府负责同志根据分工每2个月对“政企直通车”运行情况和企业(项目单位)上报的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问题进行调度,集中研究足球推荐网的解决方案。
  七、强化保障。市“政企直通车”牵头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具办人员具体做好“政企直通车”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也要设立专门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做好与“政企直通车”牵头部门工作信息对接和问题的办理回复等工作。
  八、督查考核。市效能办将 “政企直通车”问题办理情况纳入市直单位效能考核内容,占有一定分值。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要加强日常工作督查,确保该项工作健康开展,为全市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政企直通车”问题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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