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312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严格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市于2018年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涉钢企业监管,形成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合力。根据群众举报,我市分别于2017年、2019年打击取缔了利辛县源鑫钢制品有限公司、亳州市同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两家涉嫌“地条钢”生产的企业。我市无生铁、粗钢、钢材冶炼生产企业,不存在钢铁过剩产能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及打击取缔“地条钢”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项目准入审核,严控新增钢铁过剩产能,加大“地条钢”生产企业排查力度,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