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省经信厅《关于统计工业企业用水户名录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了年取用50万立方米以上地表水、年取用1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摸排出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26家,年取水量合计1447万立方米,其中,取用地下水企业19家,用水量1012万立方米,占合计用水量的69.9%;取用地表水企业 6家,用水量385万立方米,占合计用水量的26.6%;公共管网供水企业1家,用水量50万立方米,占合计用水量的3.5%。这26家工业企业中,有8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节水型,有5家企业被认定为市级节水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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