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亳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的通知》(亳发〔2022〕2号)《亳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药都金卡”发卡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民营办〔2022〕2号),现就开展亳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评选优秀企业家30名左右,其中:谯城区8名,涡阳县6名,蒙城县7名,利辛县6名,市高新区4名,亳芜园区1名(各县区推荐名额根据本地上年度gdp占全市gdp比重分配)。各县区按1:1.2实行差额推荐,依据企业近2年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纳税等情况择优推荐,其中制造业企业家占比不低于70%。
二、时限要求
各县区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于8月31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市民营办。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亳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附后)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相关表格可在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ozhou.gov.cn/)文件公告栏下载。
2022年8月2日
亳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21〕10号)《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举措〉的通知》(亳发〔2022〕2号),在全市范围内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企业家。为做好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全市“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立标杆、树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实施“六一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亳州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连续3年以上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评选条件
1.爱国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中共党员企业家能够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非中共党员企业家能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信诺履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
3.创业创新。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前列。
4.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投身扶贫事业、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企业家及所在企业在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发生税收及金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拖欠劳动者报酬、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名额分配
全市每次评选优秀企业家30名左右,其中:谯城区8名,涡阳县6名,蒙城县7名,利辛县6名,市高新区4名,亳芜园区1名(各县区推荐名额根据本地上年度gdp占全市gdp比重分配)。各县区按1:1.2实行差额推荐,依据企业近2年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纳税等情况择优推荐,其中制造业企业家占比不低于70%。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202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二)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三)县(区)人民政府推荐文件;
(四)亳州市优秀企业家申报审批表(附件1) ;
(五)亳州市优秀企业家征求意见表(附件2);
(六)亳州市优秀企业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七)足球推荐的荣誉证书及荣誉称号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企业可自行选择报送其他佐证材料以体现企业发展的成效。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由各县区政府牵头,根据评选标准,提出推荐参评企业家名单,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推荐,由各县区政府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企业家基本信息、企业基本情况、免冠照片和主要事迹),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市民营办。
(二)汇总评审。市民营办对各县(区)推荐的企业家进行汇总审查,根据需要征求市直相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通报表扬建议名单。
(三)复审确认。市民营办形成拟通报表扬建议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按程序予以通报表扬。
七、奖励办法
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授予“亳州市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发放药都金卡。在市域内持卡可享受融资、就医、法律服务、商务出行等优待服务,提高优秀企业家社会待遇和地位。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评选工作由市民营办承办,各县区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严格程序,依法依规高效开展工作。
(二)强化纪律,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要求,开展评选各项工作。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对评选中发现参评企业家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坚持标准,规范报送。各县区要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评选结果公布后,市民营办会同市有关单位,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事迹,持续掀起宣传热潮,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亳州市优秀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2.亳州市优秀企业家征求意见表
3.亳州市优秀企业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亳州市优秀企业家
申报审批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县(区)政府
表彰层级: 市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亳州市优秀企业家申报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体,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推荐单位为各县(区)政府,表彰层级为市级。
四、籍贯填写格式为xx市xx县(市、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要社会职务填写目前担任人大、政协、工商联及社会组织的主要职务情况,所在企业名称填写全称,企业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分类的大类填写。
五、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主要围绕个人爱国爱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等方面高度概括,800字左右。
六、个人、企业近5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情况需注明表彰单位和时间。
七、企业创新发展情况填写获得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省级及以上品牌、商标,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发明专利等情况。需分类填写数量。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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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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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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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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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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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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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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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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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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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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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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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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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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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始担任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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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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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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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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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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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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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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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 公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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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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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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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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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 主要指标 |
资产负债率(%) |
营业收入 |
利润 |
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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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万元) |
增长率 (%) |
总额 (万元) |
增长率 (%) |
总额 (万元) |
增长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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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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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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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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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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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近5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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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5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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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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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 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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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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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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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营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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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亳州市优秀企业家征求意见表
企业家姓名: 职务: 企业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盖章): 年 月 日 |
人民银行意见:
签字人(盖章): 年 月 日 |
法院意见:
签字人(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部门意见:
签字人(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盖章): 年 月 日日 |
纪监部门意见:
签字人(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意见:
签字人(盖章): 年 月 日 |
统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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