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
这些你都了解吗?
《宪法》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由此可见,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基本经济制度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分配制度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经济体制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认真学习《宪法》的你肯定发现了在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宪法》一共提到了三中不同的经济类型。今天,咱们就来重点讲一讲这三种不同的经济类型是怎么回事?
part one国有经济
《宪法》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敲黑板!
关键词:主导力量、保障、巩固和发展
对应的组织形态:国有企业
《宪法》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part two 农村集体经济
《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敲黑板!
关键词:保护、鼓励、指导和帮助
对应的组织形态:集体经济组织
《宪法》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part three 非公有制经济
《宪法》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敲黑板!
关键词: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和管理
对应的组织形态: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宪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对不同经济类型的立法规范
《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在《宪法》统领下,我国规范各类经济类型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针对国有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条明确了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即“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迈出了国资立法的第一步。这部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使得我国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了有法可依。
这一立法贯彻了《宪法》对于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定位,落实了“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一根本性要求。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社会中最主要的一种组织形式,但在理论上一直研究较少,缺少专门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主要依赖《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的规定。
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并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工作方案和草案框架》,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法人属性、功能作用、内部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开展立法理论研究。
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出台。
针对非公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为其保驾护航。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宪法》的几次修改。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以宪法为依据,我国不断推进更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立法,清除了许多制度性的障碍,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与时俱进,法治护航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宪法》第十四条规定: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宪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宪法》所规定的几种不同的经济形式大家都搞清楚了吗?
我国的经济社会近年来快速发展,法治的保驾护航作用越发凸显,小伙伴在《宪法》的学习中可不要忽略这一环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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